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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》的公告108
发表时间:2019-11-25 09:22 公 告
根据中办国办《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》和浙江省《关于做好我省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实施意见》文件精神,请2019年1月21日前以国家层面规定的,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,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、断缴情况,带齐以下材料,在2019年12月31日前,到原安置单位或户籍地乡镇(街道)退役军人服务站(其中:鹿城区户籍退役士兵也可以到所在地社区服务站)提出补缴申请。 材料清单: 1.入伍批准书、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(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); 2.退出现役登记表(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); 3.身份证(原件及复印件); 4.相关缴费记录,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,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。 咨询电话: 鹿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55550732 龙湾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86851617 瓯海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86052895 洞头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55895862 经开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85857569 乐清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61882060 永嘉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57990571 瑞安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66755859 平阳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58193001 苍南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68128181 文成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67819965 泰顺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59299869
特此公告 中共温州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 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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